信息公开

INFORMATION DISCLOSURE

通知公告
  • 济南市安科中心春节放假通知及安全提示

    龙福齐天新春到其乐龙龙贺新年旧岁近暮,新岁即至济南市安科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祝愿大家福暖四季,顺遂安康,龙年大吉放假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结合安科中心实际,现将2024年春节放假通知安排如下:2024年2月10日至2024年2月17日放假,共8天。请大家提前做好节假日安排,祝大家开开心心过春节,团团圆圆迎新年!假期安全提示企业安全1.做好节前安全教育和节前安全检查,加强厂区、车间、施工现场、危化品存储等安全管理,认真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警惕违章作业。2.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备勤工作

    2024-02-09 0 0 0 0
  •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4年3月批次鉴定计划公告

    一、鉴定人员本月计划鉴定3100人,具体分类如下:1.初级120人。2.中级消防设施监控操作方向2880人。3.中级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方向100人。二、报名指导1、首次报名考生:须符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相应等级申报条件,并按照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https://xfhyjd.119.gov.cn)相关要求完善上传个人报名材料(附件1)。2、补考报名考生:理论和技能考试,单科成绩未合格的考生,如需补考请于次月1日至3日登录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https://xfhyjd.119.gov.cn)完成补考报名(自考生批次审核通过之日起

    2024-02-02 0 0 0 0
  •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解读

    近日,应急管理部修订发布强制性行业标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基本条件》修订背景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是我国安全生产培训的施教主体之一,在推进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活动,主要依托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为规范引导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 8011-2016),虽然对规范安全生产

    2024-02-02 0 0 0 0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评估规范》解读

    一项规范提升安全生产成效的重要制度安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评估规范》解读近日,应急管理部批准并公告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评估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便于理解掌握《规范》、推动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规范》发布与实施的重要意义安全生产标准是国家基础性制度,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和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支撑。《规范》作为强制性行业标准,总结了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评估的实践经验,是规范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一)《规范》

    2024-01-26 0 0 0 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已经2023年12月25日应急管理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 王祥喜2024年1月10日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

    2024-01-19 0 0 0 0
  • 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为组织做好我市 2023 年度第二批建筑(含市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10-18 0 0 0 0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天津市城市管理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将《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10-18 0 0 0 0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23〕33号),山东省被列为试点地区,将在全省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试运

    2023-10-16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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